淄川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4〕21号)和《淄川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体办字〔2024〕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淄博清华园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每班40人,共40人,学制五年。
初中一年级招收2个班,每班45人,共90人,学制四年。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淄川区民办学校无公办教师任教,任课教师由民办学校自聘。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家长与学生自行前往清华园学校进行报名。
三、录取时间及办法
1.录取时间:2024年8月1日至10日。
2.录取流程:
(1)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录取全部学生。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学生。电脑派位时间为8月10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统一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同时邀请由民办学校领导、报名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教师代表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家长代表由公证处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并通知相关人员。电脑派位具体流程在现场派位时向代表公开公布。
(3)8月10日电脑派位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录取名单并在在校园公示栏公示。
(4)8月11日前,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到每位学生家长。学生根据学校要求于8月12日-13日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报到学生空出的计划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从未录取的报名学生中安排补录。
(5)8月20日,学校将最后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少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师资情况、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名须知、咨询方式等信息,便于家长及学生了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
(三)民办学校严禁采用笔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收学生或超计划安排学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注册学籍。
(四)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其当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名额、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区教体局和区政府督导室监督。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淄博清华园学校:0533-5750333
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3-5130281
区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33-5130289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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